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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本报告包括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从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部门网站(http://zwfw.hlbe.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提升行政效能,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制发主动公开文件3份。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市场主体干部满意度“背对背”征求意见工作方案、异地就医先备案工作发布政策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当年办结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锚定“规范管理、提质增效、便民惠民”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在机制建设上,健全“三审三校”审核机制与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压实“谁公开、谁负责”主体责任,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重大错敏信息发布事件。在公开效能上,聚焦财政预决算、民生保障、涉企服务等重点领域,优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布局,全年发布党务公开信息72条,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财务预决算、提案建议等信息164条。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化舆情监测与政民互动,高效办结网民留言与企业诉求,满意率保持高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完善主动公开清单,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推进政策文件和重点领域信息的集中展示,平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显著提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坚持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局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推动平台向更加智能、协同、便民的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规范平台管理。依托集约化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与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准确、安全。二是持续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数字化应用水平和政策解读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与公众互动交流方面仍有完善空间,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市政数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收集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的方式还不够丰富,线上线下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丰富互动方式方法。通过在线访谈、政策问答、民意征集、部门信箱等多种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互动的便捷性和实效性。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回应流程,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满足企业群众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